北京稅務籌劃公司註冊個人獨資企業哪家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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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·☁₪、個人獨資企業+合夥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依據(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不徵收企業所得稅)
政策依據1•↟╃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》第一條規定
個人獨資企業·☁₪、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│·₪▩·。
政策依據2•↟╃:國發[2000]16號《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》
自2000年1月1日起◕✘↟,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◕✘↟,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◕✘↟,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·☁₪、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│·₪▩·。所以說“個人獨資企業“是繳納個人所得稅◕✘↟,不是企業所得稅│·₪▩·。
二·☁₪、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依據(核定應稅所得率)
政策依據1•↟╃:財稅[2000]91號 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
第四條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(以下簡稱企業)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·☁₪、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◕✘↟,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◕✘↟,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“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”應稅專案◕✘↟,適用5%~35%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◕✘↟,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│·₪▩·。
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◕✘↟,主管稅務機關應採取核定徵收方式徵收個人所得稅•↟╃:
(一) 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應當設定但未設定賬簿的;
(二) 企業雖設定賬簿◕✘↟,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·☁₪、收入憑證·☁₪、費用憑證殘缺不全◕✘↟,難以查賬的;
(三) 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◕✘↟,未按照法規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◕✘↟,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◕✘↟,逾期仍不申報的│·₪▩·。
第八條第七條所說核定徵收方式◕✘↟,包括定額徵收·☁₪、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徵收方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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